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二十,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五,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十且高于一千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相关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4] 审议要求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公司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1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和保荐机构核查结论[26] 违规认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飞南资源(3015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