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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杭钢股份杭钢股份(SH:600126)2025-08-22 09: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6]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紧急时随时通知[24] - 专门会议3日前通知,含时间等内容[24]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5]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意见全体过半数同意[25] 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18] - 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披露[18] - 公司未按规说明披露,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任召集人[27] - 战略委员会5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28] - 提名委员会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3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3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3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临时会议条件及出席要求[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9] 独立董事报告与津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4]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