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钢股份杭钢股份(SH:600126)2025-08-22 09:03

信息披露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豁免披露情况 - 公司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7]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为重大事件[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为重大事件[24]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直接责任人[3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重大事项报送 - 重大事项各部门负责人等知悉当天书面报送,紧急情况2日内书面报送[41][4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1] - 重大事件董事等通报,董事长督促编制临时报告披露[4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43] - 非决议形式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权限审核[43]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46] - 公司董监高应对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8]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将依法处理[48]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追究责任[48] - 职能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应处罚及追究法律责任[48]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50] - 制度条款与其他规定冲突以有效规定为准[5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