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6] - 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7] - 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情形[8]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6]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22] 决议通过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32]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管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公司进行股票等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需专业部门提方案报董事会,超权限的需报股东会批准[37]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41]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广博股份(0021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