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2] - 业绩预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或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披露[15]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等多种文件[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超总资产30%变动需披露[20] - 交易多指标超10%且有金额要求需披露[22] - 日常交易合同超总资产50%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 与关联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审议披露[26][27] - 重大诉讼仲裁涉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财务资助、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 特定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2] - 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应配合披露[33] - 信息公告编制由证券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36] - 定期报告有拟定、编制等程序[36] - 重大信息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知悉[36] - 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需通报董事长并披露[38] - 对外宣传及投资者回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8]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40]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股东等履行披露义务[40]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制度,内审机构监督报告[42]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受处分或赔偿[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48]
广博股份(0021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