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类交易事项[4] 股票发行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出现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自行召集股东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3] - 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股东提案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通知至决议公告持股比例不低于1%[16]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起始含通知日不含会议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出现情形召集人应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7] 提案权主体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6]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成员推举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或代表主持[23]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2] 股东撤销决议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35]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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