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拓斯达拓斯达(SZ:300607)2025-08-21 15:0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披露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报告、公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披露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6]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9]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8] - 公司可申请豁免按规定披露或履行义务[18] - 自愿披露信息变化时公司应及时更新[19] 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等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并审核定期报告[21] - 定期、临时报告需经草拟、审核程序[29][30]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交所等并在指定媒体披露[30] 保密与审批 - 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3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拟披露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37][38] - 公司对特定信息进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40]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1][42]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2] 违规处理与生效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违规将处理[4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