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9][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审批流程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5] 后续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9] - 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迹象时,公司应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办法及补救措施上报董事会[19] 信息披露 - 单项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