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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08-21 14:49

委托理财要求 - 须为保本型产品,预期收益率原则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2] - 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和挤占运营及项目建设资金[3] 审议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额累计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5][6] - 委托理财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6] 管理监督 -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每月结束后10日内报告购买情况[8][9] - 内审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10]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0] 信息披露 - 委托理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