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010.9276万股,每股面值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0][1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15]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财务资助限制 - 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1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不得提供[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少于4人),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4]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视情况进行中期分配[61]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61] - 无特殊情况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1] 特殊情况 - 特殊情况包括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等[61]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2000万元属特殊情况[6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72] 章程修订 -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70] - 本次修订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修订后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71]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除上述修订外保持不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71]
灿能电力(87029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