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股份(8364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改聘情形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6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8] 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