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87029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的不得再被提名[11]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2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提交材料[23]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部分职权和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20] - 延期提议未采纳应报告监管机构[20] - 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24] 独立董事费用与风险 - 公司承担费用并给予津贴[30] - 津贴方案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不得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其他规定 - 2025年8月20日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3]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过往履职不佳提名人应披露情况[13] - 连续2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6]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