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规定 - 无特殊情况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3] - 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属特殊情况[13]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2000万元属特殊情况[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6] 政策调整与决议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通过[13][23]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2] 披露要求 - 合并及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22]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利润分配及增强回报措施[23]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4] 监督与决策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1]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须形成书面记录保存[12]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意见未采纳需披露意见及理由[22] - 董事会未作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2]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23]
灿能电力(87029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