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8702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等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4]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经理审批[19] 投资流程 - 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并提建议[22] - 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报告[22] -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22] 人员管理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4] - 派出人员每年签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24]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6]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6] - 处置对外投资前,财务部分析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至董事会或股东会[27]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9]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9] - 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9]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