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8702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生效实施[36]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等是报告义务人[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报告义务人之一[8] 重大信息界定 - 诉讼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重大信息[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信息[13]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19] - 未如期交付或过户,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2] - 董秘分析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经董事长同意后组织披露[23][24]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2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25] 其他告知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人员应报送关联方名单等说明[28] - 特定方式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责任与时间限制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报告责任人[31] - 因瞒报等致信息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各部门报表等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