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下、法人300万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超净资产绝对值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条件[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原则与披露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遵循避免减少、如实披露等原则[4]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累计计算披露[16]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 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量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现金并按比例确定股权达重大关联交易可免审计评估[21] 关联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公司更新备案[19] - 关联交易明细表每年编制,经财务审核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