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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8309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凯大催化凯大催化(BJ:830974)2025-08-21 11: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担保适用范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指全资或持股超50%公司[6] 担保对象及原则 - 公司可为控股子、参股、互保、有业务关系单位担保,对部分对象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8] - 实施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拒绝强令担保,决策前分析风险[10] 禁止担保情形 - 有产权不明等七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3] 担保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企业申请需提供八项资料,财务部会同部门审核并出报告[14] - 符合规定的担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5] 审批要求 - 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7] - 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批,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18]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为关联方担保应合理并要求反担保[19] 担保合同签订 - 获批后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债务人等条款[22] - 经同意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协议[21] 日常管理 -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登记备案[25]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情况表给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6]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须与数额对应,拒绝不可流通或转让财产作反担保[28] 担保责任履行 - 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不得先行承担责任[29] - 履行担保责任后应追偿并披露[30] 破产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7] 信息披露 - 担保相关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9]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或影响还款能力,公司及时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