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可不受限[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7]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 - 行使职权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情况和理由[10] 其他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1]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承担相关费用[12]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