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002862)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证券法务部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10] - 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10]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履职判定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1] - 一年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1] 其他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工作[14] -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制作[1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制定和修改以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