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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002862) -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实丰文化实丰文化(SZ:002862)2025-08-21 11: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任不超六年[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60日内补选[12][18] 独立董事罢免与辞职 - 特定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2]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3天通知[18][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6][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30] - 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0] - 需在决议签字并担责[32] - 受处罚取消收回奖励性薪酬并披露[32] - 工作细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35]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