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0005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超半数[6]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履职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7] 资料与报告相关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6]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监督与整改职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室,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室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5]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公司整改与内部追责[16] 财务披露与股东会相关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8]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8][19] 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0] - 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