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可不经审计[12] - 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特定分配等需审计[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确定时间等程序[22] - 公司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25]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17] - 需经审议的临时报告先起草议案再起草公告文稿披露[22] - 无需经审议的临时报告职能部门报告后编制审核披露[23] 业绩预告与审计意见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后续报告需说明情况是否消除[14]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负责人[2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9]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6] - 股东应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29]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受处罚[33]
诺瓦星云(3015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