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505,855,092元[2] - 公司设立时,合肥华泰集团、亚洲华海贸易、合肥华元投资分别持有9750万、3750万、1500万股[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9] - 公司股份数为505,855,092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董事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5] 股东与决议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单笔委托理财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总额超30%,需经股东会审议[27] - 单笔对外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需经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1][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5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满30%等六种情况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9] - 董事会决定委托理财权限为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十二个月内总额不超30%[60] - 董事会决定对外捐赠权限为单笔或年度累计超2000万元但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含)[6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且不超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孰高)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6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且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孰高)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6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但不满10%等六种情况之一由董事长决定[6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8]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9]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9]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0]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9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9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98]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或减资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8,9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98,9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3]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03]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09]
洽洽食品(002557)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