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冲突、提供建议等[1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独立董事监督与评估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披露[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并提建议[20] 决策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7] 沟通与费用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7]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7] 责任与津贴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专门会议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32] - 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32] - 表决一人一票,明确表态并保密[33] - 形成决议和记录,出席者签名[33] - 相关档案保存10年[35]
洽洽食品(002557)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