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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002557)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SZ:002557)2025-08-21 11:03

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1] 担保管理 - 财务部应于还款日前30日就被担保人还款情况发函告知并催促还款[13]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及时上报公司[13] - 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公告[14] - 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4]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未经法院裁决公司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14] - 被担保债务延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5]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其负责披露等工作[17] - 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相关信息[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在期限届满2个工作日内披露[17] - 提供经营性担保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累计金额[17]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违规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