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表决制度与记录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与决议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4]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股份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与通过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其他规定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 股东会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 股东会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洽洽食品(002557)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