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 使用超计划进度且超额度在10%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1]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1]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处理[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投资计划调整与资金管理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且不质押[15]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24]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7][33]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9]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按制度处罚责任人并赔偿[30][31]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33] - 本办法“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