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8]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9]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17] - 涉及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0] - 临时报告需董高及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21] 相关主体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0] 差错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披露错误等情形[30] - 公司有权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方追责[30]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员责任承担方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31]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并公告[3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由内审部门和董秘收集资料调查[32] - 重大会计差错等标准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确定[32] - 存在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32]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32]
中兵红箭(00051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