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0005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6] 财务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执行情况和问题,年度结束后提交报告[11] 重大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会议召开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21]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25]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8]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2]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成员委托 - 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22]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