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主持与投票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