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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丛麟科技丛麟科技(SH:688370)2025-08-21 09:4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表决权[16] 关联方及程序规定 - 关联董事含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17] - 关联股东含为交易对方等八种情形[19] - 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含主动申请等五条[20] - 关联股东回避程序含会前披露等三条[21] 披露与豁免规定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2] - 公司与关联人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4]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满足条件可申请豁免审议[2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反担保参照豁免审议执行[26] - 同一自然人任双方独立董事时交易可豁免审议[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