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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丛麟科技丛麟科技(SH:688370)2025-08-21 09:47

董事提名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征集公告起7日内提交名单及材料[5]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资料真实完整并履行职责[5]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权总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拟选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分别为股份数乘以拟选相应董事人数[8] - 股东投票权须为正整数或零,且不得超实际拥有总数[9] 投票处理 - 若股东投票总数超拥有总数,只投一人按拥有总数算,分散投需重新确认[9] - 若股东拒不核对或不按规定确认,所投全部选票作废[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0]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换届选举中当选未超章程规定人数二分之一则选举失败[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缺额在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前应告知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12] - 董事会需置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并解释说明规则和填写方法[12] -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变更与细则矛盾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细则[14] - 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 细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