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投项目期限与金额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资金使用规则 - 自筹资金置换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2] 用途变更规定 -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即可[16]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并进行可行性分析[20] 项目转让与公告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内容[22] 信息披露要求 - 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异常及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1] - 年度报告披露保荐和审计结论性意见[21] 适用范围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