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与生效 - 修订稿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0] 合同订立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3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决定[3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3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5] 结果公布与保密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3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等[3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7]
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