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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688370) -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丛麟科技丛麟科技(SH:688370)2025-08-21 0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工作记录保存十年[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不得任职[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之一[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8]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两名或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有障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4] - 履职事项需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4]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1] 保障与费用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其他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 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相关事项基本情况等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6] - 核查公司披露信息不符督促澄清或更正,不配合可报告相关部门[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