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协和电子(6052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协和电子协和电子(SH:605258)2025-08-21 09:4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9]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4] 资金使用说明 - 公司财务部应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9] 节余资金使用与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现场调查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8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