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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德美化工德美化工(SZ:002054)2025-08-21 09:32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且有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10] 审计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11]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6]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2][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0]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方式[37]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40]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相关事项并出报告[9] - 委员可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内审[28] - 委员查阅资料含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31]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6][2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生效[3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