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与股本 - 1998年5月12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9] - 2001年7月19日按每10股配3股比例配售股份[9] - 2004年9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9] - 2005 - 2008年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股份207041939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895091926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95091926股[10][17]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42000万股,独家发起人折股30000万股占71.43%[1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公司治理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40][4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反馈及通知时间规定[46][4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规定[11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1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及上半年结束后报送并披露报告时间[107]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时间规定[126][127]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