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反馈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内容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 - 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十分钟[30] -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形式让董事会等代为行使股东会法定职权[32] - 股东会授权需符合相关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具体内容[32] 需股东会审议的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