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 |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第四章 附 则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一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 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 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