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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海化山东海化(SZ:000822)2025-08-21 09:02

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募集资金使用与审议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审议[17]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等[23] - 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等顺序使用[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21]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公司应控股[20] - 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等[21]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2]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其他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