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 | |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 | | 第四章 附 则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