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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海化山东海化(SZ:000822)2025-08-21 09:02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程序,保证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包括参股公司)。 第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 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其他相关方也应根据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 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