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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0000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南电深南电(SZ:000037)2025-08-21 08:4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