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葆轩(87035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8] 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由股东会审议,需评估或审计报告[14] -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无金额限制或暂无法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4][15] - 董事会决策关联交易因回避致人数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决策[15] 审议要求 - 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需充分讨论交易内容等[17] 定价与审计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无市场价格应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18] - 需要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由其表达公允性意见[18] 豁免情况 - 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执行,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2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文件由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