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要求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12] - 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董事信息,候选人需说明关联关系[12][13]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13]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比例 - 类别股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类别股股东表决权通过[18] - 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买卖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分拆子公司上市提案需经两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1]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作特别提示[41][42] - 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未填表决票计弃权[37][38]
汇成真空(301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