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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天成(301571)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国科天成国科天成(SZ:301571)2025-08-20 11:47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9] 内部审计报告 - 内审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4][5] 内部控制相关 - 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9] - 董事会需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性声明,并在审议年报时形成决议[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7] - 例会提前五天通知委员,临时会议经同意可随时通知并说明[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委员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28] 资料保存与细则实施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30]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