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召开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或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37]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和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7] 表决结果认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公告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作特别提示[44] 就任与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6] 决议公告与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也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国科天成(301571) -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