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齿前进(6011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8]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4]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8] 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1] - 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8]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0] 公司内部管理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投入情况[30]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1] - 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董事会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