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股东会审议[3]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8] - 设立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8] - 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9]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8] 工作流程 - 内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2] - 按业务环节开展审计,涵盖销售及收款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13]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19][25] 审计范围 - 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涵盖资产审计、经营管理内控、重大项目审计等[16] 工作权限 - 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相关资料和实物、检查计算机系统等[13]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7] -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无保留结论时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需说明[27] - 披露年度报告时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8] 监督考核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0] 特殊审计关注点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19][20][21][22]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使用合规等[22] - 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准则遵守等[23] 奖惩建议 - 内审部可对模范遵守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39] - 对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等行为提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40]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会被董事会处分、追究经济责任[4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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